蔡徐坤經紀合約糾紛案未如期開庭 被告提出反訴
北青網訊 原定于3月12日舉行的蔡徐坤經紀合約糾紛案庭審,并沒有如期開庭審理。據悉雙方各自委托了代理律師出席庭審,而蔡徐坤本人今天未出現在庭審現場。
法院方面取消庭審時說明了相關事項:一、由于依海公司反訴蔡徐坤的案件標的金額超出了該院的級別管轄范圍,該院請示中院提級管轄,但中院指定該院繼續審理反訴案件;二、案件由簡易程序審理轉為普通程序審理,重新指定舉證期限;三、法院稱依海公司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和要求支付違約金的反訴請求無法同時適用,需要向法院進行明確。法院稱在舉證期限屆滿后將會重新安排開庭。
依海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經紀合約是由依海公司從好樣傳媒受讓而來,而且蔡徐坤的母親也在合約上簽名捺印,不存在所謂的‘欺詐未成年人’情形,而網絡上關于依海公司索要3.2億元違約金的表述也是嚴重失實的,依海公司提出的反訴金額為5000萬元,最終的金額還需以法院的公正判決為準。另外,蔡徐坤指責依海公司沒有履約能力也屬無稽之談,如果依海公司沒有履約能力,又何以斥巨資向好樣傳媒收購經紀合約及為藝人打造節目?依海公司后續將提供證據來證明對蔡徐坤的大量投入,相信司法會還依海公司以公正”。
該律師還表示:“依海公司對蔡徐坤其實非常器重,蔡徐坤是依海公司旗下藝人組合SWIN的成員,他的去留對整個團隊的發展都會產生重大影響,故該公司多次挽留,即使在訴訟過程中,也一直保持冷靜克制的態度。對簿公堂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結果,也非常的無奈,經紀公司花費巨大去培養藝人,但是藝人的事業稍有一點起色就要解約,這對經紀公司的傷害確實非常大,也明顯不公平。”
據有關報道,蔡徐坤認為依海公司沒有為其長期全面發展進行投入,沒有為其提供盡可能多的優質演藝活動和機會,并認為其依海公司未履行也沒有能力履行合約,無法為其發展提供穩定持續的支持,蔡徐坤還表示其和依海公司簽約時尚未成年,沒有任何行業經驗,所簽訂的演藝經紀合同對其嚴重不公平。而依海公司則認為其自始至終在積極履行合約,并為此投入了大量了人力物力財力,但蔡徐坤卻違反合約,不服從演藝工作安排,且還在外從事其他演藝活動,給該公司造成了重大不良影響及損失,該公司認為蔡徐坤的行為有違誠信、也有違職業道德,故而提起反訴,要求蔡徐坤繼續履行合約及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5000萬元。
蔡徐坤的代理律師庭后面對媒體記者采訪時表示:“具體情況要以法庭為主”,當被問及是否對蔡徐坤參加比賽有影響時,該律師表示:“這個無法評判,還要看法庭安排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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